台裔美國人,曾是L.A.Boyz的成員,現在是知名嘻哈樂團Machi的團長。
黃立成出生於雲林縣虎尾鎮,祖父是當地的大地主,在他兩歲時,弟弟黃立行出生以前,全家搬遷到美國加州橘郡。由於不愛唸書,黃立成在高中畢業後就不再升學,開始創業,開網路公司,後來生意不順遂,隨後又回台灣以「台灣之子」的名義在台灣出道。 黃立成早年與其胞弟黃立行和表弟林智文合組L.A.Boyz,參加台視綜藝節目《五燈獎》的〈流行熱舞比賽〉,將美國的嘻哈舞蹈帶進台灣。在L. A. Boyz時代,黃立成以嘻哈作風聞名。而至2003年另組麻吉兄弟樂團後,再度竄起,但因為編寫歌曲《報應》諷刺邱議瑩等立法委員主張修改《著作權法》引進著作權補償金制度的立法委員[1]的關係,遭到當時部份政治人物予以譴責,甚至被以「加重誹謗罪」提起公訴。黃立成與連勝文合拍宣傳廣告,以表達對付綠營人士的決心。
2007年10月18日,針對《報應》一案,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黃立成無罪定讞,理由是該曲評論公共議題,且該曲內容主要批判Kuro與ezPeer,未明指哪些立法委員被線上音樂業者「收買」[2]。
《報應》一案無罪宣判之前,黃立成曾收到一封美國友人的e-mail,提及日本官員於美國的兩大報上刊登廣告,內容完全否認南京大屠殺這段歷史的存在,當年正是南京大屠殺即將滿70周年的時刻。黃立成便開始蒐集該段歷史的各方資料閱讀,之後創作了《南京1937》這首歌曲,因為歌詞提及要求日本正視這段歷史,故友人擔心會有親日激進份子會對其不利,勸阻黃立成發表該作品;但黃立成仍舊選擇發表,作品發表後也獲得兩岸三地許多網友的支持[3]。